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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泉州可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7 01:07:57 阅读: 来源:表盘厂家

2月起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金顺,就读者关心的公积金问题进行认真解答。

去年我市新增归集职工8.5万人

公积金

黄主任介绍,去年,全市新增归集单位2274个,新增归集职工8.5万人,完成计划的170%;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55.5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6.54%;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55.47亿元。去年全年共批准68.15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37.88亿元,完成计划的119.84%;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231户、45.89亿元,完成计划的119.51%;个贷使用率97.98%,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量约30%。

去年3月30日后购买二套自住房可贷公积金

有读者问,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自己已有一套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现在想再购买一套房子,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黄主任称,从2015年3月30日(含)起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购房职工家庭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含二手房)或现有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再次购买除别墅外的自住住宅(不包括写字楼、SOHO、公寓、店面、储藏间、车库车位等非住宅)的,不论其面积大小,均不再认定为“非改善型”住房需求,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2015年3月29日(含)以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如所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有读者问,按照目前新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否有调整?

黄主任介绍说,从去年3月30日起,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首付比例统一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变化

有读者问,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是否有变化?

黄主任称,从去年3月30日(含)起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3月29日(含)以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有政策支持

据悉,目前的新政对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有政策上的支持。购房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在没有其他负债情况下,按最长贷款年限20年测算,最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33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按最长贷款年限15年测算,最低可申请27万元,促进刚性购房需求。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有读者问,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吗?

黄主任回答说,无论在2015年3月30日前后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凡按当期所适用住房公积金套数认定标准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超7200元

据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相关的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租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所租房屋的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上三项材料任选其一)。

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上年度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2015年职工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7200元。

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条件

黄主任介绍说,我市从今年2月1日开始实行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需符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户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账户状态正常。

3.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或一方在异地缴存、一方在泉州缴存的,可视为“双职工”,享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4.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贷款。市管理中心应根据购房职工家庭在缴存地(结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征信报告中的缴存地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我市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中的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5.不得向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职工家庭发放异地贷款。

6.在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7.异地贷款的申请材料除增加一项《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贷款额度、首付比例、利率标准、收入认定、信用界定等审核条件均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记者 王朝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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