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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北京等9省份12月起开征水资源税

发布时间:2020-10-15 05:47:34 阅读: 来源:表盘厂家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印发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三部门有关负责人11月28日答记者问时明确,北京等9个省份自12月1日起进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畴。同时,实施水资源费改税不会增加居民正常用水负担,但对超采、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选择9个省份扩大改革试点,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

据了解,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这次我国扩大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费改税后,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不增加农民负担。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

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有关部门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比照河北省试点政策,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有关部门也明确了6项减免税情形。这包括为支持农业生产,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为支持国防建设,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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